海牛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答疑公告
招标单位 | 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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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1-2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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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海牛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4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截止,现对该项目发布答疑文件:
一、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本项目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中项目名称海牛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4”招标项目名称为 海牛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还请明确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
答复如下: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海牛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问题2:招标文件P144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与P138-140的章节标题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复如下: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为准,即“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 7.其他(如有) ”。
问题3:本项目招标文件P127“(九)拟任项目经理不良信用信息证明资料复印件”中表述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扣分有效期内如无不良信用信息的,投标人需注明“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扣分有效期内无不良信用信息”。此“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表述有误?应为“拟任项目经理”,请修正!
答复如下: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中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修改为“拟任项目经理”。
问题4: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是否只要是公司员工即可(提供社保)?请明确!
答复如下:如授权委托人为潜在投标人公司员工,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即可。
问题5:根据招标文件第4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款评审因素中有一条评审因素为:“授权委托书(如有)”,若我司涉及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所有签署、递交、修改等投标活动均由我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则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请明确!
答复如下: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6:本项目招标文件P131“十三、投标信息表”中:有一项需要填写技术负责人姓名,请问可否打“/”?
答复如下:可以。
二、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三、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