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沥青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海林市烟厂等5处家属楼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地区 | 黑龙江牡丹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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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1-27 | 项目编号 | ZT1103-XJ-2024-32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30 17:00 | 开标时间 | 2024-12-01 10:00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沥青混凝土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
沥青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3-XJ-2024-323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海林市烟厂等 5 处家属楼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询价(询价单编号:ZT1103-XJ-2024-323)采购沥青混凝土,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要求事宜如下:
一、询价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9:00至2024年11月30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2024年12月01日上午10:00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需求时间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LQ-01包 | 沥青混凝土 | 粗粒式 | 立方米 | 450 | 2024年11月-项目完工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 |
2 | 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 | 立方米 | 260 | 2024年11月-项目完工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
3.2质量标准:满足沥青混凝土最新国家标准。
3.3交付要求:
3.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
3.3.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3.3运输方式:以实际为准。
3.3.4验收依据:按质量标准中相关要求,过磅复核。
3.3.5计量方式: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数计量。
3.3.6单价约定: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供货时供应商应配合我方摊铺,及时供货到位;
3.4.2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4.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4售后服务: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4.5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报价前请与我方充分沟通确定我方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我方技术参数要求、付款周期请勿参与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上进行注册,参加线上投标。
4.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五、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
5.1 报价函(附件一)
5.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5.3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5.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注:以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按序整理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逐页签字并盖骑缝章)上传至铁建云采。电子版PDF文件须在报价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上传,报价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价。报价开启后3日内附件原件邮寄给采购人。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6.1结算方式:每个月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数量为实际供货数量,过磅复核。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盖章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6.2付款期限: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每月15日双方进行对账后,卖方5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入账并办理结算,无预付款,发票开具后90天内支付至发票金额的85%,剩余15%如所供产品如无质量问题,在供货结束1年内支付。未付价款均不计利息。
6.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七、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八、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九、报价有效期:90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海林市烟厂等 5 处家属楼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朝阳街125号中铁十一局
联系人:邵恒 电话:15732244455 邮箱:635340363@qq.com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
海林市烟厂等 5 处家属楼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沥青混凝土
(询价编号:ZT1103-XJ-2024-323)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3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4
1.报价函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3-XJ-2024-323 询价函,并自愿参与LQ-01包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到站合价(含税)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粗粒式 | 立方米 | 450 | |||||
2 | 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 | 立方米 | 260 | |||||
合计: | |||||||||
合价金额大写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联系人: 报价人: 公司/厂(章)
报价人电话: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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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林市烟厂等 5 处家属楼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123456789012345678 )系(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 )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如下权利:
一、以委托人名义与贵单位订立合同,签收往来文件,处分合同权利义务有关事宜;
二、以委托人名义对合同履行中贵单位所供物资数量、对账、结算签字认可;
本公司承诺,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概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有效日期:自授权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结束。本委托涂改、转委托、超越代理权无效。
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 | 代理人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正反面 | 身份证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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