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泰宁风景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升展示中心)(施工)
招标单位 | 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区 | 福建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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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1-3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26 09:0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旅游基础设施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泰宁风景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升展示中心)(施工)已由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 泰发改审批[2024]8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龙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泰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06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948.01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和古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泰宁风景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升展示中心)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安装智能监控、安防消防、应急救援等设备,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景区标识标牌、旅游公厕等基础设施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及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7924386元(其中暂列金额129101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40118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②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③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⑤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2 月 2日8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6日17时30分00秒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12 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泰宁县尚书街1号 ,邮编: 3544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3799178417 ,传真: /
联系人: 陈元平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龙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14层D室,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386272985@qq.com
电话: 0591-87821759、18559953565 ,传真: / ;
联系人: 陈成、许伟、范其敏
网址:https://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