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湖区新丰镇断头浜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单位 | 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嘉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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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2-05 | 项目编号 | 2410-330402-89-01-74043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26 09:3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断头浜综合整治 |
2024年南湖区新丰镇断头浜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2024年南湖区新丰镇断头浜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丰政纪〔2024〕3 号(全省统一赋码:2410-330402-89-01-74043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024 年南湖区新丰镇断头浜综合整治工程共涉及10个行政村,整治29条河浜(普通河浜 24条,重点河浜 5条),治理河浜总长度 1902.0m。整治普通河浜24条:河浜长度1367.0m、建设护岸2487.0m、落河缺40座、河埠37座、U 型渠22m、生态渠50m、挡墙拆除55m?、墙体彩绘170㎡;河岸绿化5968.8㎡、河浜清淤 6510.0m?。整治重点河浜5条(塔西浜、李浜、西坟浜、仁义台浜、胡家浜):河浜长度 535.0m、建设护岸1015.2m、落河缺14座、河埠18座、水冲石生态排渠 96m、挡墙拆除40m?、墙体彩绘 60㎡;河岸绿化景观 3817.0㎡、河浜清淤 2000m?。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864.05万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见附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2月05日至 2024年12月26日9:30时,登录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采用直接送达递交的方式递交,递交地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代表身份核验、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等活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
邮政编码:314001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0573-83028769
传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403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人:汤晓莉
电话:13750770574
传真: 0573-82627323
电子邮箱: 719884007@qq.com
2024年12月05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12月23日(指核查发布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1 年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域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 业绩。(注:本条不作要求)。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7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注: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