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市政段)监理二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招标单位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区 | 安徽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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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2-06 | 项目编号 | czsjgc202412-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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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市政段)监理二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czsjgc202412-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市政段)监理”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现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议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部分专业工程监理,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部分专业工程监理,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二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二.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四项证明,其中第3条为③业绩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请问是否可以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代替?
答:所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须有签字盖章页、竣工日期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盖章齐全,否则不予以认可。
三.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为准”请问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时间中体现是否予以认可?
答:业绩有效时间现调整为以业绩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载明时间为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顾莉
联系方式:0550-259981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甜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5955005370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