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与轨道交通连接通道工程
招标单位 | 芜湖远卓数字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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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滁州市嘉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4SZ2460 |
中标金额 | 424.58272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4-3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芜湖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与轨道交通连接通道工程(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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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C2024SZ2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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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与轨道交通连接通道工程(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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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C2024SZ246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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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远卓数字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麓街道赭山东路 26 号二楼D23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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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闫路平1996532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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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05幢,02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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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冯建敏、唐晨 18963756627、1830553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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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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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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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滁州市嘉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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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24582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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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章雪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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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皖134202120220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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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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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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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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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定远县定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四标段(包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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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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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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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5696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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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管永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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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沪1312020202101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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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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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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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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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两港大道(S2-大治河)快速化工程; 天府文创城(中意文化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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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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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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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87113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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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佟茂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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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皖1112019202106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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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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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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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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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芜湖官陡城东片区(扁担河以东)成片开发建设项目(1包); 武夷山路(九华北路-长江北路 )品质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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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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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证书没有本人手写签名,也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该证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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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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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投标人获奖: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乔司至南苑连接线工程: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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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