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四期建设项目(国防重点学科实验楼)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河北科技大学 | 地区 | 河北石家庄 |
---|---|---|---|
发布时间 | 2024-05-3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1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河北科技大学四期建设项目(国防重点学科实验楼)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科技大学四期建设项目(国防重点学科实验楼)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已由省发改委以冀发改社会[2021]1606号文件批复批准,项目初步设计已由省发改委以冀发改投资[2023]6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北科技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科技大学四期建设项目(国防重点学科实验楼)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26号。
(3)建设规模:国防重点学科实验楼建筑面积10122.63平方米,地上5层,建筑高度27.45米。
(4)最高投标限价:3939.57万元。
(5)计划工期:约4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5)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GEB7石家庄房建施工电子投标工具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24.239.186.7:8888/)-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潜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需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房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2270”才能够打开招标文件查看。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备注: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备注: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
(6)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受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冯素江 联系电话:0311-81668206(河北科技大学);联系人:赵纪影、郝建伟、尹国芳;电话:0311-86063928-801、803(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7)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8)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19日8时2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9日09时30分,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239.186.7:8888/)”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科技大学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26号
联系人:冯素江
电话:0311-81668206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
邮编:050050
联系人:赵纪影、郝建伟、尹国芳
联系电话:0311-86063928
传真:0311-8621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