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全域新能源综合示范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成都天府水城环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地区 | 四川成都 |
---|---|---|---|
发布时间 | 2024-06-2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17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充电桩 |
金堂县全域新能源综合示范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金堂县全域新能源综合示范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已由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4-510121-04-01-711443】FGQB-019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成都天府水城环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_,建设资金来自_企业自筹_(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天府水城环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4-510121-04-01-711443】FGQB-0199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括充电桩、光伏及其储能配套建设。其中,充电桩:规划约 255 个充电设施点,新建共计 3794 个充电桩。光伏及其储能配套:利用商业、工业园区、污水厂区、党政机关等公共建筑以及部分商业用房闲置屋顶和地面空间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总安装面积约 39.92 万㎡,安装功率约为 60MW;储能部分共计 13 个点位建设储能设备,单个安装功率约为 1MW,共计安装 13MW。第一年合计共建设光伏及储能配套 14.304MW,共计建设充电桩 1014 座;第二年合计共建设光伏及储能配套 18.000WM,共计建设充电桩 1205 座;第三年合计共建设光伏及储能配套14.482WM,共计建设充电桩 857 座;第四年合计共建设光伏及储能配套13.215WM,共计建设充电桩 793 座。
2.3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出具屋顶荷载鉴定报告、系统接入方案、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阶段配合服务、参加竣工验收(不含竣工图编制)等本项目建设、投运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
(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及交付标准以发包人的相关要求为准。
2.4 计划周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10 日历天(第一年度)。项目整体实施周期为四年,分年度实施进度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额(或招标控制价)、计划设计周期、计划总工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须为:
(1)■设计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施工资质:
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②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电力(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须为_注册在设计单位_人员) ;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_注册在施工单位_人员)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注:项目经理资格设置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1.7财务要求:
●无;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设计资质单位: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2021年 01 月 01 日以来,单个(期)项目总投资为 3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电力(电气)工程设计业绩和单个(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中电力(电气)工程设计业绩由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单位提供,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由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单位:
●2021年01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2021年 01 月 01 日以来,项目总投资为 1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电气)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由电力工程施工单位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4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具体数量)个。
3.4投标人须根据《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取得相应类别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未取得的,其信用得分为0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开标当日(9时后)从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上(http://cbs.chengdu.com.cn/)获取的结果为准并自动关联到《投标情况公示表》。(勘察单位除外)
□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按照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专业类别为:
行业 分类。
3.5 资质要求为单个资质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与资质要求对应的信用类别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资质要求为多个资质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与资质要求对应的信用类别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中的最低分;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对应的信用类别(以联合体协议约定为准)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中的最低分。开标当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获取的联合体成员的信用类别,须与联合体协议约定一致;不一致的,联合体投标人的最终信用得分为0分。(勘察单位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7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不见面开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7日09时 30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dggzy.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不见面开标)5.2 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ggzyjy.sc.gov.cn、www.cdggzy.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天府水城环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堂县赵镇成金大道2888号1-5号
邮 编:610400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028-8497737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3栋4层407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028-86679747
2024年 06月26日
注:
(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约定为项目审批名称(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 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应明确本次招标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如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但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应用类型、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 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不少于3年;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两个以上同一资质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