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矿区市政职能移交公园绿化及设施维修项目
招标单位 |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区 | 河北沧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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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08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3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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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矿区市政职能移交公园绿化及设施维修项目已由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4】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永丰渠带状公园和完善道路铺装、给排水、照明、监控、音响系统等基础设施,并对管理房和公厕提升改造;2.创业公园喷灌、照明、监控和音响系统等设施提升改造并对管理房修缮;3、119公园、渤海路小游园、采研院公园、矿区补栽苗木等项目。包括做法说明、图纸、设计回复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
3.工程基本情况
2.1招标规模:1.永丰渠带状公园和完善道路铺装、给排水、照明、监控、音响系统等基础设施,并对管理房和公厕提升改造;2.创业公园喷灌、照明、监控和音响系统等设施提升改造并对管理房修缮;3、119公园、渤海路小游园、采研院公园、矿区补栽苗木等项目。2.2工程建设地点为:任丘市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投标单位具有近半年内从2024年1月份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时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项目管理能力(与投标人有劳动合同关系,具有近半年内从2024年1月份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时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3列入“法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查询地址“信用河北(http://xy.hebei.gov.cn/)”
3.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投标单位具有近半年内从2024年1月份开始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划型标准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投标单位具有近半年内从2024年1月份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时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6.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
(1)收费标准:代理报酬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引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费额执行。代理服务费为:30000元
(2)付费主体:招标人
8.平台使用情况
(1)使用平台名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
(2)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均使用第三方平台。
(3)收费标准:500万≤概算价范围<1000万,收费1000元/标段。
(4)付费主体:“潜在投标人”
9.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1)监督部门: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质监科
(2)投诉电话:0317-3371168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10.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 月 9 日9:00分至2024年 7 月14 日 9: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一律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录查看。
10.2 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10.3 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10.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10.5 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88-6235。
11.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11.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
11.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 9 时 00分,地点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使用单位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及影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进行提交,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提出。 如有投标人未及时浏览网站造成补遗信息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电子平台的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任丘市渤海路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恒大御景半岛2 号公寓1711室
邮 编:062550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史军 联 系 人:刘洪余
电 话:0317-3330822 电 话:0311-85562678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3626709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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