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津站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单位 |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新疆伊犁哈萨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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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18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07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铁路,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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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津站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津站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发改批复〔2023〕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专债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伊宁市境内精伊霍铁路潘津站。
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线路自精伊霍铁路潘津站接轨,新建线路长度7.105km。正线数目:单线,牵引类型:电力,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限制坡度:9‰,牵引质量4000吨,供电能力具备5000吨条件。
2.3计划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8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总工期 502 日历日。
2.4招标范围:铁路专用线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采购、施工(路基、桥涵、轨道、站场、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供电、牵引变电、接触网、供电段、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车辆、工务、电化结构、机械、铁塔迁移等)、竣工图、涉铁协调、开工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征用及手续办理、临时设施及过渡过程、调试试运、竣工验收(含竣工资料移交)、开通手续办理、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各阶段全过程服务内容,直至达到通车条件,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 设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并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等其他现行部颁及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工电(2021)85 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设计]铁道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①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②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铁路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2)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铁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或类似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至少3年,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至少担任过1项铁路工程总承包或铁路施工的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至少3年,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至少3年,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满足本项目相关资质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7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一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8 其他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每日上午 10 时至 13 时,下午 15 时至 19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易平台(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7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易平台(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 。
5.2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解放西路16巷18号 联系人:赛达尔 电 话:0999-8150327 传 真:0999-8150327 |
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 联系人:张相宇 电 话:18690810808 传 真:0991-4593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