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津站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新疆伊犁哈萨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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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新疆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铁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45614.7801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08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铁路,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津站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E6500003901005607001001)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09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8月11日23时59分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津站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津站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标段名称: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津站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标准 |
1 |
牵头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新疆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456147801.00 |
502日历日 |
设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并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等其他现行部颁及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工电(2021)85 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总承包方承担。 |
2 |
牵头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铁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458005836.00 |
502日历日 |
设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并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等其他现行部颁及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工电(2021)85 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总承包方承担。 |
3 |
牵头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61721710.00 |
502日历日 |
设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并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等其他现行部颁及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工电(2021)85 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总承包方承担。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理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牵头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新疆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李晨斌 |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晋1212016201613639 |
2 |
牵头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铁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邓运涛 |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陕1612014201410003 |
3 |
牵头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马林君 |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鲁1372006200805673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牵头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新疆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牵头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铁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牵头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招标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7年10号令),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解放西路16巷18号 联系人:赛达尔 电 话:0999-8150327 传 真:0999-8150327 |
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 联系人:张相宇 电 话:18690810808 传 真:0991-4593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