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中学新建创新教学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单位 | 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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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2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4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南通中学新建创新教学综合楼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崇川区北濠桥路西侧、学堂街支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创新教学综合楼一幢,包括教学用房、辅助用房及地下停车库等,配套建设室外管线、绿化景观、道路、围墙等,地上建筑面积约5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约积226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660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23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6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8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7楼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513-85928811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
联系人:杭丽娟
联系电话:18906296260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 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 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本工程实行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技术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标,按照各投标人技术标总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投标人。投标人超过12个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下同)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技术标得分相等时,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注:本项目不递补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投标人。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标(暗标):施工组织设计: 8 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2 分; 商务标(投标报价):90分。 | |||||||||||||||||||||||||||||||||
2.3.2(1) | 技术标(暗标) | 一)施工组织设计(8分,暗标)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根据本工程特点,评标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采用书面暗标答辩方式进行。(0-2分) 注:1、答辩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并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均视为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 | |||||||||||||||||||||||||||||||||
2.3.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A,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不适用)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不适用)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投标单位报价等于平均值也入围。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略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方法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