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 地区 | 江西赣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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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2-02 | 项目编号 | ZT1102-XJ-2024-70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06 18:0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沥青混凝土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70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2月06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 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20C | 见技术指标要求 | m³ | 270.3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遂大C2标施工现场 | 2024年12月 |
二、 项目简介:
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上犹至大余段主体工程施工C2标段起点K311+700位于大余县浮江乡义安水河谷右岸,经大余县浮江乡浮江村,路线与义安水、章水和G220国道多次交叉,在车里村吕屋岭设置浮江互通接G220国道和浮江乡及大余县城,后绕大余县城西南郊区,经南安镇黄竹排、水口上,在陈山排跨G323国道,终于南韶高速康大高速主线收费站广场,路线上跨康大高速后与康大高速大余互通组成落地式组合十字交叉大余枢纽,终点桩号K322+109。线路全长10.409km,涵盖浮江互通1处、大余西服务区1处以及大余枢纽1处。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公告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采用固定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摊铺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大宗物资谈判降价”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由双方验收人员用标准尺在卸货地点验收,以立方米计量,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不采用四舍五入计算,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甲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乙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在两次复磅之间所供地材的重量均以双方磅单最小值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5.2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1)☑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6.2付款周期: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6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8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
10.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廉租房小区
联 系 人:尚渊增(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870126174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 12月 02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70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704(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704(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20C | 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 m³ | 270.30 | ||||
合计 | 270.30 | - | -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