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炉渣、石膏、石子煤、脱硫废泥处置项目公告
招标单位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地区 | 内蒙古包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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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2-03 | 项目编号 | 0124-ZB2344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13 09:00 | 开标时间 | 2024-12-13 09:00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原燃材料 |
相关产品 | 炉渣、石膏等处置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炉渣、石膏、石子煤、脱硫废泥处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4-ZB23447)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炉渣、石膏、石子煤、脱硫废泥处置 (招标项目编号:0124-ZB2344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炉渣、石膏、石子煤、脱硫废泥处置
2.2项目类型: 服务
2.3项目地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2.4招标范围: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2×33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12个月排出的约97400吨炉渣、约150吨石子煤和约134300吨石膏进行外运利用及现场相关清理工作,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12个月排出的约147500吨炉渣、约165吨石子煤和约213500吨石膏、约2000吨废泥进行外运利用及现场相关清理工作;实际拉运量根据现场贮存情况可上浮10%,如低于预估量,以招标人需实际处置(利用)量为准,实际结算总价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分别签署合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综合利用废料或处理废料的业绩且具有一般工业固废(二类)回填项目合法手续;投标人需要提供材料明细,做为合法手续判定依据,如与处置场所签订的处置倾倒合同或自有处置倾倒场所证明及环评手续、自行利用的证明材料、自有运输方或合作运输承运方的合同及资格证明文件等。
3.3投标人必须具备运输和处置标段范围内废料的能力并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料处置回填场所,需对此做出承诺;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三年内,无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无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刑罚;无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信访事件或经济纠纷,需对此做出承诺。
3.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3.5.1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2-3 09:00——2024-12-9 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获取流程:
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800(人民币),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3 09: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2温馨提示:如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投标保证金汇入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户;
4. 由同一人办理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购标手续;
5. 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联系人:苏女士;电 话:0472-6936270;邮箱:btlyjw123@163.com)。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子超
电话:0472-6935184
邮箱:79941508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邓鹏
电话:18009595853
电子邮件:2834699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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